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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单宗案件最高奖励50万元


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单宗案件最高奖励为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则不受此限。 《奖励办法》共8章31条,其中列举了14项举报内容,包括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专利,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奖励办法》规定,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奖励等级分为A、B、C三类;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可以超过50万元,在一定的标准内上不封顶。 《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督查督办,以及举报奖励金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开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QQ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举报渠道,并负责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等相关工作。 在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双打领导小组负责人、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表示,下一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将以《奖励办法》实施为契机,强化运行机制、强化案件查办、强化协同共治、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抓好《奖励办法》的贯彻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断完善广东打击侵权假冒治理体系,让侵权假冒在广东无处藏身,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