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一般指中国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它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认定模式与认定机关
目前,驰名商标认定有两种模式,分别是行政认定模式和司法认定模式。 行政认定模式:这也是中国大多数驰名商标采用的认定模式,采取该种认定模式的,认定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 司法认定模式:这种认定模式下的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如前者,但是容易实现。采取该种认定模式的,认定机关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的省/直辖市也可以是基层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认定原则
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个案认定原则:即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并不采取大范围内的驰名商标集中评定评选等活动,而是依据目前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某一个具体案例进行审理认定。 被动保护原则:即驰名商标认定机关并不主动的行使职权来认定驰名商标,而是由某一个具体案例中的当事人来主动申请认定的,即“无申请无认定”。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
依据《商标法》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途径
目前,认定驰名商标有三种途径,分别如下: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
商标异议:即商标通过了初步审定,目前处于公告期之内,但并没有被注册。这个时候当事人认为该商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于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不应当获得注册的反对意见。
在当事人提出商标异议之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审查,若是认为你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那么便会认定你的商标就是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
商标争议:即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于是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出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在当事人提出争议之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若是认为你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标准,那么便会认定你的商标就是驰名商标。
3.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认定
商标管理:即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于是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将书面请求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驰名商标查询。
在当事人提出书面请求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具体案件作出审查认定,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当事人可主张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