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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
对品牌公共服务类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的,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金额的50%,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支持额度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无亏损;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