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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2号)
创新资金申报要求
(一)在上海市注册,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二)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四)市委市府有其他相关要求的,将在当年度创新资金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五)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创新资金申报项目:
支持方式
创新资金申报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根据评审结果,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持:
(一)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在支持项目的基础上,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项目或赛事,取得国家支持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各区应当对本辖区创新资金支持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