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介绍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下述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支持范围第一款第(一)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至多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对符合支持范围第一款第(二)项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至多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